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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到IPO--IP管理与创新企业境外IPO之路

时间:2018-10-19 14:15:12  来源:  作者:乐知君

随着整体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越发司空见惯。基于现代企业对知识和信息的依赖性增强,知识产权(IP)在企业中的作用尤其举足轻重。在独角兽企业上市过程中,IP无疑是需要关注和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通往IPO道路上必过的一关。

 【实际案例】: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2010年苏州恒久IPO获准前,中国证监会核查到,苏州恒久四项外观技术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认为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进行虚假描述,涉嫌虚假上市。苏州恒久上市申请被退回,直至2016年才成功上市。

2、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体育因其与NBA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商标权纠纷一案,导致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并影响了上市进展。

3、 西点药业

西点药业是一家专注于化学药品原料及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医药企业,证监会于2016年未通过其上市申请,主要问题之一是该公司核心产品的专利权权属不明。

4、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于2007年9初上会,9月中旬暂缓审核,11月被否,原因之一是其使用的“康恩贝”商标所有权属于公司关联方康恩贝医药销售公司,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该原因导致公司至今仍未上市。

5、中清龙图

在中清龙图借壳友利控股上市的过程中,因中清龙图主要代理的游戏《刀塔传奇》被暴雪公司、威尔乌集团提起著作权等方面诉讼,且预计在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明确结果,中清龙图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借壳失败。

面对实际应用的复杂情况以及处理问题需要的知识广度,想要上市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知识产权功底,更要对相关事务的流程和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一)港股上市掀起热潮

根据不同口径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球共有230至250家独角兽企业,总估值近万亿美元。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高端制造、互联网、高新科技、医疗与生物科技四大领域。中美在全球前十大估值的独角兽企业中分别占据4席和6席;中国独角兽企业则有130至150家,估值约5000亿美元,占比接近一半。

在众多独角兽企业中,无论是以小米、美图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和高端制造企业,以歌亿为代表的生物科技企业,还是以阅文、美团、映客、齐家网、51信用卡、猫眼娱乐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企业,都选择在香港IPO。

香港市场的成熟度高,且与大陆在文化、地缘上更相近;在香港上市时间相对较短,流程较为透明和规范;加之A股整体较为低迷,难以满足更多企业上市需求;在香港上市后,利于公司股东和投资人形成财富的国际布局,进一步利用国际资本。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香港IPO数量已冲至全球首位,共200家企业向港交所提交了申报稿,相比2017年同期港股市场共121家企业提交申报稿,同比增长65.29%。截至2018年6月底,港股共新增103家上市公司,对比之下,港股新增上市公司的数量超A股39家。

掀起新一轮香港IPO热潮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香港既有的优势外,香港联交所颁发的最新上市规则(包括: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于香港上市、允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于香港上市、优化第二上市规则)及“新三板+H股”等创新措施,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二)H股上市及H股全流通试点政策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分为两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其中,直接上市主要分“H股”和“红筹股”两种形式,而“红筹股”可以划分为“大红筹”(国企红筹)和“小红筹”(民企红筹)。间接上市则分为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

近期,中国证监会在多次提及H股全流通试点政策,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对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所需完成的基本程序、具体的减持和增持方式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为H股全流通出具了配套业务规则。2018年4月20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个H股“全流通”试点被正式推出。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试点期间,中国结算不提供质押登记服务。

(三)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在上市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多种多样,小到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出现商标专利注册信息、权利人等变更不及时、知识产权欠费、知识产权资料保管不当等情况;大到侵犯第三方权益、引起诉讼。这些问题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都不能忽视。下面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就香港上市过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1、专利

(1)未经授权或在授权期满后使用他人专利导致或可能导致诉讼、仲裁

如果相关案件已判决,需要就判决结果是否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行分析。

如果相关案件仍未判决,则需要就可能存在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并在财务上进行计提。必要时争取尽快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

专利权人积极主动的通过专利许可活动,解决潜在的专利纠纷。

在产品研发或发布前进行必要的专利清查,减少专利纠纷出现的可能性。

(2)专利权存在共有人

在使用、对外授权、转让专利权时,充分与共有人沟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必要的同意。

(3)存在发明人署名权、职务发明所有权等可能导致纠纷的潜在风险

在尽调过程中充分了解专利的情况,如发现潜在风险,应尽早排除。

(4)    专利的授权许可未经备案,转让过程存在瑕疵等可能导致所有权不清的情况

因未履行必要的批准、备案等程序导致瑕疵的,应尽快补办。

因协议签署、履行导致瑕疵的,应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说明情况并确认双方对专利权无争议。

(5)    未及时缴纳专利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

尽快通过补缴、补办或其他可行方式,恢复专利权。

对招股书、法律意见书的披露严格核查,避免出现将已失效专利披露的情况。

建立内控制度,及时缴纳年费,及时发现专利失效情况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商标

(1)未经授权或在授权期满后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或可能导致诉讼、仲裁

(同前,参考同类专利问题解决方案)

(2)在商标申请中遇到抢注或被提出商标异议

通过在先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等措施,尽量使公司取得商标权。

健全公司档案制度,留存商标使用、申请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

(3)已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尽快注册相关商标。

在商标完成注册前,应注意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应注意在商标注册时,类别尽量覆盖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类别。

(4)商标境外申请问题

应注意在公司境外的经营地、销售地同步注册商标。

在上市过程中,为配售股票、路演宣传、印刷招股书等需要,公司应提前在境外注册主要商标。并至少取得当地律师认为可以使用的说明。

(5)商标存在第三方权益或公司使用的商标为关联方所有

在符合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签署合理的关联交易协议。

将商标所有权转让至公司名下。

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由公司重新申请并使用新的商标。

3、著作权

(1)未经授权或在授权期满后使用他人著作权导致或可能导致诉讼、仲裁

(同前,参考同类专利、商标问题解决方案)

(2)在使用中侵犯了在境外形成或登记的著作权

充分考虑境内外保护措施、处罚程度等法律法规的不同。

必要时聘请著作权所在国律师进行分析,并讨论风险和代价最低的解决方案。

(3)存在著作权人署名权、委托创作约定不明等可能导致纠纷的潜在风险

在尽调过程中充分了解著作权的情况,如发现潜在风险,应尽早排除。

(4) 存在改编他人著作权时,对改编范围、新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情况

加强合同审查,确保明确约定了必要的改编范围,并将因改编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明确约定为归公司所有。

(5)公司的客户或合作方使用公司平台侵权问题(如直播、电商平台等)

健全公司平台的监督制度,确保在发现侵权行为或收到举报后,配合阻止侵权行为。

在与客户及合作方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责任划分。

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公司或合作方取得著作权人或其所在著作权组织、协会的授权。

 

以上内容根据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元鹏律师在中关村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沙龙分享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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